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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代理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E-Mail:
乙方:
地址:
电话:
E-Mail:
就乙方授权为甲方在互联网和通讯网络上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授权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授权甲方为本合同产品的网络销售商,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直销、面对网站的批发、网上团购、网上分店等。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保证是中国境内的合法经营者,已经取得国家法定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其它必要的销售许可,并提供本合同附件说明的有关资质文件。本合同须加盖合同双方的公章或合同章并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受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签署时必须出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商品销售的直接买卖关系双方为乙方和消费者。乙方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承诺和必须的咨询、服务并自理相应的成本与费用。
3、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网络销售服务的产品必须与乙方提交的图片、质量、品种、规格等说明完全一致,并保证以最惠代理(出厂)价格与甲方结算。结算价格如有变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
4、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上架新商品、下架缺货商品。通知方式为:
5、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网络销售服务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技术要求、安全要求、卫生要求、包装要求等,并对此负完全责任。
6、乙方就委托甲方代理网络销售服务的商品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该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否则乙方有义务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发生的所有损失。
7、乙方应尽量在其商品或服务的宣传、传播、广告、海报中提及本合同约定的网络地址。在有关宣传中,应XX的网上官方网站为本协议规定的网址。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承诺尽力通过自己的互联网资源推广乙方形象、合理的商务信息和代理网络销售服务的乙方商品。
2、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日常商务联系,积极响应乙方有关的市场推广、营销策略与活动。
3、甲方全面负责受托代理网络销售服务的商品在网站上的信息制作与维护、对消费者的技术服务、定单生成与管理等。甲方保证不把属于乙方的定单转移给第三方并对此负保密义务。
4、甲方同意在自己的推广、宣传中,尽力宣传乙方与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网络销售服务的商品。
5、甲方在设计、制作网站等工作中产生的网站、创意、设计、程序代码和其它著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可以在本合同存续期内,为履行本合同而无偿使用。乙方的产品资料、定单资料等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商品的配送
1、产品定单的详细资料由甲方以邮件[或 电话 ]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向定单载明的定货人以定单载明的方式发货。但甲方与第三人所签订单中约定的发货方式应与甲方在本合同所约定的媒体发放的广告中发布的,先期经由乙方认可的发货方式相同。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销售的商品以本合同附件"供应商品清单"中所列的商品为准。该附件内容如果发生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商品、减少商品、变更价格、变更商品资料等),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生效。
3、关于运费:
1) 甲方为运费的最终承担者;
2) 接到订单后,乙方发货到甲方公司,乙方须先行垫付将商品安全运送至订单的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及相关费用,在客户验收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乙方负责。
3) 甲方有义务在与乙方结算时,将乙方垫付的运费全额支付给乙方。
4) 每单运费按邮寄、快件、特快三种方式,由甲方制定应向消费者收取的运费金额。
第五条 价格
(一)商品价格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供应商品清单"、以及合同存续期内,此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变更所约定的结算价格结算。除非乙方另有书面要求,甲方有权自主决定商品的销售价格和促销策略。
(二)结算价格:见附件四
第六条、结算
1、双方依据附件三结算价格表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为月结:每月24-26日(或周结)
1) 甲方将线上付款部分的结算款及配送费整理,与乙方核对;
2) 如有货到付款部分,则乙方将线下付款部分的结算款及配送费整理,与甲方核对;
3) 甲乙双方将上述对冲后的差额,按照约定的结算周期汇至对方指定帐户。
2、甲方结算前提:
(1)双方盖章确认的对账单;
(2)乙方发货存根联原件;
3、甲方帐户信息
开户名称:XX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XX
帐号:0XXX
4、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行(请注明具体开户行):
账户:
5、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如需要更改付款资料,必须在付款前两周书面通知并经甲方确认。
6、双方各自承担有关的费用和税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1、如果因乙方的商品或者服务引发消费者三次以上严重投诉或者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依约定。
3、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4、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合同终止
任何一方可在发生以下事件时可在存续期内立即终止本合同:
1、一方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定义的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其义务,持续2个月或更长时间的。
2、因政府的规定或干涉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3、双方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或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经另一方通知后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单方终止。
第九条、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内容以及商业秘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到期前,双方如果没有书面表示异议,则协议自然延续一年。协议终止通知应在到期前一个月送达对方。期满前如需继约的另行协商。
2、双方同意,双方将来可经对方同意,以与其相关或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等)取代其在本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但本合同的约定内容自然延续。
3、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附件清单
附件一、提供的文件清单
附件二、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附件三、结算价格表
附件四、对帐单
附件五、发货通知单
附件六、售后保障及服务承诺
附件七、授权书
甲 方: 乙 方:
盖 章: 盖 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