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纪实】200万杀人外包案歌词由暖玉有声演唱,出自专辑《大案纪实丨真实案件(永久免费)》,下面是《【大案纪实】200万杀人外包案》完整版歌词!
【大案纪实】200万杀人外包案歌词完整版
大案计时。
200万杀人外包案。
在一些电影或者电视剧里,
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雇凶杀人的桥段。
这种情节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存在的。
在广西南宁市中级******就对一起雇凶杀人案做出了最终宣判。
可是电影里演不出来的是,
这桩生意被转手4次,
层层抽水。
酬金从200万元减为100万元、
5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最后,
一名杀手嫌酬金低,
又把10万元骗到手,
于是联合目标演了一出戏。
据了解,
2012年8月,
被告人秦佑辉与何某签订协议,
通过转款给何某,
以便投资参股广西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南宁某置业的有限公司。
2013年,
魏某与上述两家公司因合作开发房地产产生纠纷而对两家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
2013年10月,
秦佑辉因担心其投资参股的两家房地产公司亏损,
遂指使被告人西广安雇凶杀人去杀害魏某。
于是,
西广安找到被告人莫天祥,
让他具体操办雇凶杀害魏某一事。
秦佑辉在宾阳县黎塘镇将200万现金交给了西广安,
用以作为杀人的酬金,
西广安将其中的100万给了莫天翔。
拿到目标魏某的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号码、
车牌号码等信息后,
2014年4月,
西广安向秦佑辉提议需要追加100万杀人酬金,
秦佑辉虽然同意,
但是要求事成之后再付。
当月,
莫天祥却又雇了另一位被告人杨康生杀魏某。
他给了杨康生27万,
一部存有魏某照片的白色手机,
一张写有车牌号码的纸条以及一张魏某的白底照片,
许诺事成之后给他50万酬金。
但杨康生又把这桩生意包给了杨广深,
并将上述含有魏某信息的物品和20万元交给了杨广深。
杨广神则又雇佣了被告人林显嗣去实施杀害魏某,
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予林显40万元。
林宪思答应去杀害魏某,
杨广深便将上述含有魏某信息的物品交给了林显嗣。
事后,
林显嗣反悔,
决定放弃杀害魏某。
据林宪司回忆说,
接到暗杀任务后,
他思来想去,
觉得这10万元酬金太少,
一旦败露,
要赔上一辈子,
划不来。
于是他想出了一个点子,
找到暗杀对象坦白,
让他配合伪造现场,
然后把10万元酬金是骗到手。
2014年4月28日,
凌显寺联系上魏某,
双方电话约定在南宁的一个咖啡厅见面。
林显思向魏某告知,
有人出资10万元要将其杀害,
并让魏某配合照了一张手被反绑的照片,
称用于向上家交差。
挂了电话,
魏某公司的几个副总职员都说。
那家伙肯定是来编个故事来骗钱的。
但是魏某认为,
如果对方开口要钱,
那就是编个故事来骗钱的,
可是对方没说要钱,
这就奇怪了。
按照约定时间,
魏某带着几名公司职员复员。
来者是一名三四十岁的男子,
身高一米六几,
走在街上就是一个路人甲。
这跟魏某在电影里看到的身材高大、
武功高强、
目露凶光的职业杀手的形象相去甚远,
不免是半信半疑。
来人拿出自己的身份证说。
你看,
这是我的身份证,
我叫林显四,
绰号阿四。
你们可以叫我阿四。
接着,
凌显四拿出一部白色手机交给了魏某,
说这是雇他的人给的。
只见里面有一张白色纸条,
写着两个车牌号的照片,
以及魏某被偷拍的户外活动照片。
魏先生是吃了一惊,
有点相信对方不是编故事了。
恩宪司说。
为了这区区10万元,
我不想杀你。
但你要配合我拍照,
让我拿回去交差。
之后你关掉手机,
外出躲避一阵子,
否则今天我不杀你,
我的老板也会雇其他人来杀你的。
思来想去,
魏某同意了,
于是他配合了凌显四,
拍了一张他被封住嘴巴反绑双手的照片。
整个过程都被魏某的公司职员全程用手机录下来了。
之后,
魏某关掉手机,
飞赴上海照顾患病的老父亲。
失踪了10天左右。
从上海回来之后,
魏某想方设法的要查找雇凶杀人的幕后主使,
但是始终是无结果。
这种提心吊胆的日子持续了3个月后,
他方觉得不是长久之计。
于是在2014年的8月4日来到了南宁市****刑警支队,
报了警。
刚开始,
警方也是有点怀疑这是编故事。
后来警方顺藤摸瓜,
一路追上去逮了几名犯罪嫌疑人。
***严肃的告诉魏某,
这事是真的。
这一单暗杀生意被转手4次,
先后涉及5名嫌疑人。
他们分别是席广安、
莫天祥、
杨康申、
杨广深和凌显寺。
岑桑雇佣之后,
暗杀的酬金从200万元先后减少到100万元、
27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2016年4月28日,
南宁市青秀区******一审以证据链存在断裂、
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决上诉6人无罪。
此后,
青秀区检察院提交刑事抗诉书。
当年底,
南宁市中级******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发回重审。
2018年5月3日,
案件在青秀区******重审开庭。
6名被告人轮流受审时一致翻供。
由于被告辩护人临时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
2018年6月5日重审延期后再次开庭审理。
6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一致认为,
6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均表示只是绑架勒索钱财,
无取人性命之一。
2018年12月29日,
青秀区******开庭宣判,
以证据不足,
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为由,
判决6名被告人无罪。
***审理认为,
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
不能得出6位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唯一结论。
2019年1月3日,
魏先生请求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的再审判决提出上诉。
检察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抗诉条件,
1月8日提出抗诉。
6月3日,
该案在南宁市中级******二审开庭。
在检察院两次抗诉背后,
控审双方就非法取证排除意见相左。
***质疑检查方所提交的证据是否系合法取得,
导致案件争议诸多。
检方指控6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判决采信证据错误,
导致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
对6名原审被告人宣判无罪,
明显不当,
望***依法纠正。
面对检察院的指控,
6名被告人均予以否认,
称非杀人而是抓人。
最终,
南宁市中级******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