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辩士》,下面是具体赏析解释!
诗句:“未尝啮妻儿”
出处:《辩士》
读音:平仄:仄平仄平平
拼音:wèichángnièqīér
赏析解释:
【未尝】未曾,不曾。《论语·雍也》:“非公事,未尝至於偃之室也。”宋苏轼《朝辞赴定州论事状》:“陛下为政九年,除执政臺諫外,未尝与羣臣接。”《二刻拍案惊奇》卷九:“孺人想着外甥女儿,虽然傍着兄嫂居住,未尝许聘人家。”《老残游记》第七回:“我自从掛牌委署斯缺,未尝一夜安眠。”2.用于否定词前,构成双重否定,使语气委婉。犹没有。《国语·周语下》:“晋国有忧未尝不戚,有庆未尝不怡。”唐元稹《崔弘礼郑州刺史》:“勑:朕读《诗》至於《羔裘》、《緇衣》之章,未尝不三復沉吟。”明刘基《季民湖山义塾记》:“今予幸藉先人餘业,以自
【啮】《集韻》五巧切。與齩咬同。齧骨也。
【妻儿】。《后汉书·独行传·范式》:“乃营护平子妻儿,身自送丧於临湘。”唐白居易《偶作寄朗之》诗:“欢娱接宾客,饱暖及妻儿。”《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十:“急忙心生一计,分咐妻儿取些汤水,把两个人都遣开了。”2.指妻。宋无名氏《张协状元》戏文第五三出:“它是你妻儿怎抛弃?”元无名氏《小孙屠》戏文第八出:“自今一家要和气,改日与你娶房妻儿。”元石德玉《秋胡戏妻》第四折:“谁着你戏弄人家妻儿,迤逗人家婆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