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远的救世主 098歌词由大道林音演唱,出自专辑《遥远的救世主 I 背叛 I 天幕红尘 I 豆豆三部曲大合集》,下面是《遥远的救世主 098》完整版歌词!
遥远的救世主 098歌词完整版
财务部经理一直盯着面前那份格律师音箱最低成本综合评估报告,
在思索着什么。
他对成本评估报告上的每一项数据都不放过。
乐圣旗舰套件。
1100×2=2200元。
特大号纯铜24K镀金接线珠45枚乘以8枚乘以2=720元。
乡、
内乡县192院。
音箱板材120元。
音箱使用说明书,
20元。
高档吸音棉10元。
高级阻泥板80元。
铝制双孔高音版70元。
同质商标标牌6院。
同制参数名示牌10元。
成品包装18元。
财务部经理举手示意发言说。
我总是担心啊,
我们会不会因为受心理倾向的影响,
把格律师音箱成本评估高了呢?
就比如说接线柱一项。
我们13元一支的接线柱已经是发烧级了。
而隔乡的接线柱却被估到了45元。
从音箱组件分析,
成本焦点在箱体上。
从箱体的物理成本和工艺成本两项分析,
焦点又集中在工艺成本上,
也是变数最多、
最不透明的一项。
我们的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
我想提醒各位,
谨慎,
谨慎,
再谨慎。
务求必胜。
武汉分公司经理不解地问。
这和资产负债率有什么关系呢?
财务部经理解释说。
如果败诉,
我们就会陷入困境。
对于债权人而言,
资产负债率越低,
风险就越小。
一旦我们失去了靠现有资产走出困境的能力,
在债权人眼里,
75%的资产负债率就已经等于资不抵债了。
因为你的炉灶不再蒸馒头了,
你现有的馒头也贬值了。
资产的变现所得肯定低于账面价值。
到了那个时候,
退货的和讨债的就会一拥而来,
我们将加在经销商和债权人之间腹背受敌,
不会有半点人情面子可言的。
我同意赵总的观点,
只要我们败诉,
我们实际上就已经越过了破产警戒线了。
生产部经理说。
我们也正是为了避免受心理倾向的影响,
所以对格力师音像的成本评估采取了就低不就高的评估原则。
就比如接线柱一项。
我们的接线柱是发烧有疾的。
而隔乡的接线处,
却是发烧土匪级的。
重量是乐圣旗舰接线柱的5倍。
正常估价不会低于60元。
箱体成本的焦点确实集中在工艺成本上。
一块25mm厚的板子直接使用,
与两块18米厚的板子冷压粘合。
竹钉加固成36mm的板子,
然后再使用,
音质有区别,
成本就更加有区别了。
油漆是分面分次,
钢漆,
油漆覆面。
分面分次阻尼材料浇灌、
预留分频器支架、
漆面反复打磨抛光等等,
那成本就没谱儿了。
也只能用发烧土匪这个词来形容。
这款音箱不仅仅是真材实料的问题,
一个字儿也里里外外都透着一个野字。
南京分公司经理说。
格律湿音箱用的是咱们的单元套件,
得罪了咱们,
他们以后怎么往下做呢?
这不是自己堵自己的路吗?
生产部经理又说。
他们不必非用咱们的套件儿吗?
用进口的,
用其他公司的都可以。
但是他们把乐圣旗舰货真价实的形象给毁掉了。
把格律诗音箱的质优价廉的形象给竖起来了。
北京分公司经理于志伟说。
我对成本评估没有异议。
但对诉讼理由的伪造产地,
一向感觉理由牵强。
这与损害赔偿没有直接关系。
有没有揭短骂街之嫌呢?
而且600万的赔偿要求有没有讹诈之嫌呢?
这些处理不当,
有可能贬损公司形象啊。
蒋律师以大家风范的姿态淡淡一笑说道。
伪造商品产地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的行为。
此项诉讼理由的意义不在于跟损害赔偿有没有直接关系。
而在于辅助证据链争取印象分,
暗示和强化法官的心理倾向。
市场部经理拿起了越盛公司经济损失估测报告说。
这个文件大家都看了。
公司6家直属经销商,
36家代理商。
统计乐圣旗舰存货2170对。
生产部库存331对儿。
生产线停工半成品100对,
总计2601对。
因受格律诗音箱的价格打压,
必须降价一半才有可能被市场接受。
每对音箱按1950元的损失计算,
仅此一项就损失500万。
再加上停产滞销造成的房租、
工资、
机构无效运行、
名誉损失费等等。
600万元的赔偿要求不为过分。
蒋律师说。
从诉讼技巧上说,
虽然诉讼请求是一回事儿,
***支持多少是另一回事儿。
但是绝对不可不主张。
从决胜策略上说,
乐圣公司是教牌的一方,
格律诗公司只能跟进,
没有选择。
600万元的争议标的对他们有威慑作用。
以他们那点儿资产,
仅律师费一项,
打赢官司也是破产诉前就动摇了他们的心理防线。
当然,
律师事务所也是高标的的受益者。
人事部经理发言道。
我有个疑问。
乐圣与格律师既没有旧怨,
也没有利益冲突。
甚至从优惠价、
提供套件以及志伟与叶晓铭的交往上看,
两家的关系还是很融洽的吗?
那么,
格律诗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是出于回笼资金的考虑,
还是蓄谋已久呢?
如果是蓄谋已久,
那就说明有战略上的考虑。
那么,
他们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呢?
蒋律师说。
如果他们知道会被起诉,
也知道会败诉,
那就只有一种解释了。
比你这种知名企业,
跟他打官司道个歉,
赔你十万八万的,
道个噱头讨好发烧友。
以新闻效应提升品牌知名度。
花钱不多,
影响不小。
但是这个事件根本没有十万八万的概念。
你停产滞销的时间,
即便只按3个月诉讼期计算,
直接损失也在300万元。
能够他们破产3次。
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导致我们败诉。
就是他们的音箱成本合理。
那这个河里就是从天上掉下来的,
非神即鬼。
我们和法官都是无神论者。
如果乐圣不是和人斗,
而是和神斗,
真败诉了也是虽败犹荣。
人事部经理微微皱了一下眉头说。
我不能完全同意蒋律师的说法,
我觉得有情绪化和精神胜利法的成分。
我们面对的是200多张嘴吃饭的问题,
是董事长倾注了十几年心血的基业。
不是一句随败犹荣就能放下的。
会议在一种严肃而必胜的氛围里进行。
每位与会者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会议对诉讼的重点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林雨峰认真听取了大家的意见,
观察会议进程。
此时,
他从座位上站起来,
说道。
格律师事件,
无论对方是出于什么动机,
客观上都已经把双方逼到了你死我活的境地。
我说过,
乐盛公司只有矛没有盾。
最好的防御就是进攻。
因此,
我对起诉组做如下要求。
1。
以吃掉格律诗公司为目的。
以损害赔偿导致他们一夜之间资不抵债为手段,
拒绝任何形式的调解。
不求置敌于死地。
2。
在诉讼过程中,
要特别强调格律诗音箱的发烧设计和苛刻工艺。
既表现我们实事求是的胸襟,
又能更有力的说明成本。
也为胜诉后运作这款音箱做铺垫。
3。
拨专款找几个写手,
在报刊和网上大造声势。
充分利用这个事件的新闻效应,
提升乐圣的信誉和品牌知名度。
进一步巩固市场,
强化乐圣公司在HiFi领域的权威地位。
总经理赵青说。
这一战是乐圣与格律师的生死之战,
双方都是一口气的事儿。
喘过这口气就活喘不上来,
就死吃掉格律师,
我们就传递出了一个信息,
老虎屁股摸不得。